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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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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拆迁评估

  • 住房改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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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制企业的全并、析产、清算评估

  • 涉案房地产价格评估

  • 房地产价格咨询

        房地产评估程序

一、业务受理

    评估委托由公司指定人员受理,然后根据评估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评估。受理时,委托方应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房产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证

双方签订的委托评估合同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现场勘丈

    现场勘丈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其中必须有一名估价师,认真填写现场勘估表,并做好有关方面的记录,现场勘察丈量需确定的内容以勘估表为准。

三、评估方案的确定

房地产价值在20万元以内的,由估价师一人确定评估方案;2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评估办公会确定,其中评估价值特大的由评估委员会研究确定评估方案。

四、撰写评估报告书

    评估方案确定后,根据标的物的价值大小分别由评估员,估价师撰写评估报告的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为标准。

五、审核签发

    评估报告撰写完毕后,评估价值在20万元以内的由估价师一人审核签发;评估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执行董事审核签发。

六、评估报告的装订顺序

  评估报告书按下列顺序装订:

  • 封面

  • 目录

  • 致委托方函

  • 估价师声明

  • 估价的假设限制条件

  • 估价结果报告

  • 估价技术报告(略)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估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 估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产权证书复印件

  • 其他有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