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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一)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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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条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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