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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七)           ★★★ 【字体: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七)
第七章附则
作者:青岛市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1996-11-28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委托拆迁费、拆迁管理费、回迁保证金、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和收取、发放办法及超面积安置费标准、房屋拆迁估价标准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三条建制镇和工矿区居民点的城市房屋拆迁,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公布时,正在实施的拆迁项目适用本条例的具体办法,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二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发布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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