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用户:
密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权属市场
|
商品房网上备案
|
房改动态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房产论坛
|
信用档案 |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七)
★★★
【字体:
小
大
】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七)
第七章附则
作者:
青岛市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1996-11-28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委托拆迁费、拆迁管理费、回迁保证金、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和收取、发放办法及超面积安置费标准、房屋拆迁估价标准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三条建制镇和工矿区居民点的城市房屋拆迁,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公布时,正在实施的拆迁项目适用本条例的具体办法,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二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发布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文章: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二)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主办: 济宁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济宁市房产管理局、济宁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 鲁ICP备05022428号
地址: 济宁市建设北路142号
技术支持: 济宁光大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72100
联系电话:0537-3161169 316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