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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6亿元 1.4万户家庭圆住房梦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信息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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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近年来,南昌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了一系列调整:从2003年开始,该市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个人各占7%,调高至各占8%;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2002年的每户10万元,提高至每户20万元,贷款最高年限提高到30年,进一步增强了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的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目前,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单位缴存比例进一步提高,超过8%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单位已达242家。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进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视野,部分农民工也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今年1-10月,该市公积金新开户259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占了79家。 据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负责人介绍,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对象为:本人或直系亲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含半年) 的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贷款。本报提醒消费者,购买以下住房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按揭协议的开发商所开发的住房(简称合作楼盘);购买已取得南昌市房产管理局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简称二手房);购买经南昌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的房改房或借款人所在单位的集资房。如欲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及有关政策,可登录http://www.ncgjj.com.cn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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