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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兆信同志在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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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住房工作,特别是着重研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刚才,济南、青岛、淄博、枣庄、菏泽5个市作了很好的发言,经验实在、措施具体、工作到位。其他市也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住房改革和建设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焕彩同志总结了前段的情况,对下步的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我都同意。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住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住房工作,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发展的根本目的。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特别是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并提出了三条指导原则,确定了四项工作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住房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摆上重要位置,当成大事来抓。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后,省政府迅速制定下发贯彻落实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省九次党代会明确要求,“以中小户型为重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积极推进廉租房建设,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加快棚户区改造,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姜大明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今年在全省所有市县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为低收入家庭提供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全省所有县 (市、区)全部启动了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进一步增加,棚户区、旧厂区、城中村和危旧房集中片区整治改造步伐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较低水平,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得到了福利和实惠。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住房工作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房地产业拉动经济增长、贡献财政收入关注得多,对住房的民生保障作用研究得少。有的地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定得过低,不少被列入保障范围的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还有的市、县一年象征性地搞上十几套、二十几套经济适用房,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二是住房保障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除济南、青岛、莱芜市外,其他市今年才着手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多数县市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保障水平较低,制度的受益面较窄。三是住房保障配套政策落实还不够好。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优先安排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等政策,在不少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四是住房保障的管理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在保障对象资格认定、保障住房分配与管理等方面都还存在漏洞。个别地方保障住房供应程序不规范,甚至搞暗箱操作,出现了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等不正常现象。五是住房供应结构还不够合理。适合中等收入居民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不足,特别是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房源太少,而且布局、周边环境、功能设计等不够合理,二手房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发展不快、调剂住房供应的能力不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也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物业管理等环节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最近,国家新组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工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住房问题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特别是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意义尤为重大。这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同时还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住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让有购房能力的居民买得起房,没有购房能力的居民通过住房保障租得到房、住得上房,棚户区和农民工等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任务。 二、切实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政策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当前住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立足省情、满足需求,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和棚户区居民、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都很明确,贵在真抓实干,重在做到五个落实。 (一)保障任务落实。省政府确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是必须完成的硬指标。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住房10-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各地要根据这一总的目标,分解落实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一是要摸清底数。有多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年需要建多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都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搞好调查论证,拿出可靠数据。靠拍脑袋编出来的数字不行。各市要在去年住房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情况摸实、摸准,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二是要建立档案。要按照一户一档和实名制的要求,抓紧建立住房保障档案。核实保障对象收入是建档中难度较大的一项工作。各地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采取查验工资收入、公积金交存单据、劳动合同等手段,对居民申报的收入进行核查,把好住房保障的准入门槛。三是要搞好规划。要认真研究确定住房保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规划计划既要考虑群众实际需求,又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最近青岛市颁布了《2008至2012年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对各类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都分年度、分县区做了详细安排,目标明确、措施扎实、责任到位,值得学习借鉴。这次会上省建设厅与各市签订了今年提供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责任书,各市都要层层向下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建设厅要跟上督导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确保任务落实。 (二)保障资金落实。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增加政府投入是关键。投入不落实,保障住房只能挂在嘴上、写在纸上,成不了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国务院要求,今年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全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央财政安排68亿元,比去年增加17亿元。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确定对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困难的地区,省财政给予补助;对廉租住房年度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各地都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二是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四是确保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据省财政厅统计,去年各市的土地出让收入702亿元,收支相抵后的土地收益292亿元。这292亿元收益中,扣除管理成本就是净收益,都在市县层面支配。如果落实好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政策,资金紧张问题就会大大缓解。从今年开始,省建设厅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各市年度保障资金到位及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季度向各市人民政府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保障资金不到位、专款不专用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三)建设用地落实。建设保障住房,一需要钱,二需要地。土地不落实,再好的规划设计都是空中楼阁。各地都要认真落实保障住房的用地优惠政策:一要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到位;二要确保保障住房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住房,各地要将用地数量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要加强情况调度,督促指导落实。对用地政策不落实或挤占、挪用保障住房用地指标的,要及时加以纠正,拒不整改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房源落实。近几年,各地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发放补贴为主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总体物价水平的上升,单纯依靠补贴不能完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府手里必须掌握一部分可支配的廉租房源。国务院要求,在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各地要把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作为工作的重点,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新建廉租住房,应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套型建筑面积分别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和60平方米左右。要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优选设计方案,完善配套设施,确保工程质量,力求在较小的套型内做到经济、实用、舒适,具备基本的使用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标准的衔接,把既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属于廉租保障对象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五)工作制度落实。要建立严格的保障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建档、退出等工作制度。加强保障住房的供应管理,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优先满足最困难家庭需求。对保障住房供应对象的条件以及保障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努力做到符合保障政策的一个不漏、不符合保障政策的一个不保,保证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切实把好事办好。 各地在抓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一些特殊群体解决住房困难。一是要不断改善棚户区和旧居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省政府要求,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和集中连片旧住宅区整治任务。济南市从去年开始全面启动棚户区改造,计划用2-3年时间改造38个片区,从根本上解决3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枣庄、临沂等城市动作也很大。其他城市也要尽快制定和实施棚户区改造计划,稳步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快危房拆除改造步伐,完善小区配套设施,提升住房使用功能,改善小区环境和群众居住条件。要结合旧居住区整治,规范发展物业管理,巩固整治成果。要进一步创新物业管理体制,强化市场监管,完善业主自律机制,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二是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住房需求。总的要坚持政府引导扶持、用工单位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在开发区和大企业等农民工集中的地方,要按有关规定建设一些职工集体宿舍。在这方面,各市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建设农民工公寓、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农民工发放廉租房补贴等,较好地改善了农民工居住条件。下一步,要继续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同时,各市还要把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摆上日程,认真研究解决。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不断健全完善。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582.7亿元,在全国排第6位。要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监管,认真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要抓紧回收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贷款,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坏帐,可按财政部规定程序抓紧报批核销,争取尽快处理完毕。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搞好公积金管理运营机构建设,体制尚未理顺的市县,今年上半年要抓紧调整到位。 三、认真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 中央提出要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不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关系下游40多个产业、关系金融安全,是宏观调控的重点。各地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中央和省里的各项调控政策措施,调整供应结构,合理引导需求,稳定住房价格,规范市场秩序,健全体制机制,认真解决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强化规划调控指导作用,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今年全省计划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900亿元,同比增长25%。各地要在保持适度开发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一是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继续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将住房结构比例合理分解到每个区域。各地编制的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要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具体项目,并尽快向社会公布。二是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住房结构的政策要求。今后,城市新审批、新开工住房建设,户型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不得低于总供应量的70%。要大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是要采取“双限双竞”(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方式出让土地,积极开展限价商品房建设,控制建设成本,降低房价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发展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调整和规范有关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和机构投资者进入房屋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 (二)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住宅是建设领域消耗资源能源最大的行业,也是搞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要进一步挖掘利用好现有存量土地资源,努力做到集约利用、高效利用。要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转变住宅建设模式,依靠技术集成、综合配套,实现住宅建设节能环保的目标。要抓紧研究制定我省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激励措施。要从确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起,就把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作为建设条件意见书及开发合同的必备内容。要组织好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产品,全面推行一次性装修到位,提高住宅性能,减少材料浪费和环境污染。要充分发挥海尔、力诺瑞特两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带动作用,发挥我省在标准化构配件、太阳能热利用、家居集成、整体厨卫、工厂化装修、中水设施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引导大型开发企业与住宅部品和技术龙头企业开展战略协作,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居民的省情教育和政策引导,倡导住房适度消费,形成节约资源、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 (三)深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搞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和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全过程监督检查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尽快形成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源头控制、过程监控、终端控制机制。加强对房地产交易、中介环节的管理,坚决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让老百姓买房放心、住房舒心。这里重点强调一下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旧城改造的全面开展,房屋拆迁数量不断增加,与之相关的信访问题一直居高不下。各级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到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要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拆迁模式,充分发挥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在拆迁中的作用,确保拆迁项目顺利实施。在这方面,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市都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值得借鉴。各地在妥善处理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要严把拆迁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杜绝新的上访案件。要积极引导上访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学会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保持社会稳定。 四、切实加强对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 民以居为安,安居才能乐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住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 首先,要明确政府责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在手上,抓紧抓细抓具体,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机构人员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土地供应到位、协调监管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前段住房保障工作情况,各地都要进行一次“回头看”。要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形成制度,持之以恒,建立长效机制;对不完善或不合时宜的,要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精神,使之更加完善;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创新思路,拿出新的举措。为切实抓好住房保障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门成立了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下步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在编制、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充实和加强。 第二,要搞好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住房工作。建设、房管部门作为承担住房工作的重要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好社会舆论,共同促进工作开展。 第三,要强化监管制度。住房工作涉及的资金、审批事项比较多,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及反腐倡廉一刻都不能松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对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地要抓紧建立廉租住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定期通报和监督制度,并加强监督指导。今年下半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再开展一次廉租住房等制度建设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特别是资金投入和土地供应落实情况。省建设厅要坚持每季度调度一次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同志们,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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