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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英同志在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暨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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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好!为认真贯彻韩寓群省长提出的“千方百计扩大内需,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供应制度,今年再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660万平方米”的要求,经请示分管省长同意,召开这次会议,进一步推进安康居住工程的深入实施,促进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下面,我就住宅与房地产业2005年发展情况及2006年工作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2005年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5年,全省房地产系统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住宅与房地产业实现了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取得积极进展 2005年是安康居住工程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抓好开局,为工程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各级建设(房地产)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克服土地指标紧、恢复用地审批晚等不利影响,积极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省施工面积达到777.9万平方米,超额完成韩寓群省长在省人代会上提出的年内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竣工266.9万平方米,占同期住宅竣工面积的13.4%,比2004年提高7.7个百分点。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济宁、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12个设区城市完成或基本完成全年建设计划。其中,青岛市施工、竣工面积分别占全省的30.9%、27%。 日照市积极探索货币补贴改革,变“暗补”为“明补”,变补“砖头”为补“人头”,收到了较好效果。曾培炎副总理及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都曾对日照做法作出批示,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也专门听取日照市汇报,决定对补贴政策做进一步完善后,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进行试点。 ——积极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各地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2005年底,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威海、德州、滨州等10个城市政府已出台了有关政策;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济宁、威海、滨州等7个城市以财政预算为主,落实保障资金8928万元;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济宁、威海、莱芜、临沂、聊城、滨州、德州等11个城市开展了廉租住房保障,以租赁补贴为主,解决了 12362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认真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根据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需要,全省从去年初起开展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摸底。去年9月以来,根据国家部署,又重点开展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各级建设(房地产)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家庭名单实施入户调查,逐户摸清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青岛市高度重视调查工作,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体市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市财政拨出300余万元专项资金,并组织了万余名调查员实施入户调查,确保基础数据准确。依据调查成果,对城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建设部对青岛市住房调查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在该市召开座谈会,向全国作了重点推广。其他城市也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调查工作。目前,各地的两项调查工作均已完成,为科学编制和实施安康居住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提供了准确依据。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开始显现 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高度重视。国办发明电8号和国办发26号文件下发后,省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听取省建设厅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分析汇报,研究确定了我省调控工作思路,并召开全省会议进行了部署。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省政府鲁政办发39号文发各地执行,明确了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重点。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还及时公布了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各城市结合实际,以调整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调控部署,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 ——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05年全省完成开发投资974.3亿元,同比增长27.4%,增幅比2004年回落4.6个百分点。 ——住房价格涨幅明显回落。2005年12月份全省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375.6元/平方米,同比上涨7.3%,涨幅同比回落10.9个百分点。 ——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改善。2005年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累计竣工2150万平方米,约占同期商品住宅竣工面积的80%。 ——商品房销售增幅继续高于竣工增幅。2005年全省商品房竣工、销售面积分别增长31.9%、41.3%,其中商品住宅竣工、销售面积分别增长37.4%、45.4%,市场供销两旺。 (三)城镇房屋拆迁问题处理取得显著成效 ——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省建设厅、发改委加强拆迁计划管理,2005年全省审批下达拆迁项目1039个,总规模981.8万平方米;其中,新拆迁项目756个、626.9万平方米。对个别拆迁矛盾突出、上访量居高不下的地区,除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所需拆迁外,其他拆迁未予审批。各地以拆迁计划为依据,加强监管,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予发放拆迁许可证,不许实施拆迁。 ——拆迁信访案件集中处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省建设厅下发通知,先后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四次调度会议,研究部署集中处理工作,及时通报各市案件办理进度。加强重点案件办理的检查督导,省先后派出12个督查组,对中央及省交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在省、市两级的共同努力下,2005年国家交办的148件拆迁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省交办的72件案件已办结71件;因拆迁问题进京到省上访量明显下降,进京上访在各省的排位由第6位后移到第17位。 ——规范拆迁管理和信访工作。加强拆迁管理和信访制度建设,坚持建设部拆迁信访“八项原则”,大力推行“三公开”和“四合法两到位”,完善“六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拆迁管理和信访的长效机制。开展拆迁规范化管理考核,有20个单位被授予“全省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拆迁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 ——建立健全拆迁安置机制。推广章丘等市安置住房建设和拆迁安置经验,积极推进安置住房建设。2005年17个设区城市均开展了安置住房建设,全省安置住房施工面积达到613.7万平方米,竣工355万平方米,“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机制逐步建立,对化解拆迁矛盾、妥善解决被拆迁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 ——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取得新进展。各市依法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力度,积极发展个人贷款业务,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截至2005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475.3万人,缴存总额579.7亿元,余额384.7亿元,比2004年底分别增加136.6亿元、82亿元;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167.1亿元,余额115.3亿元,比2004年底分别增加61.9%、51.9%;个人贷款使用率达到30 ,比2004年提高4.9个百分点,其中当年贷款占新增缴存额的比例达到46.1%,比2004年提高11.2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达到10.3亿元,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7.5亿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7160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济南、青岛、东营、威海、泰安、济宁、菏泽等大多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调整到位,各项工作有了进一步拓展。在省政府领导的督促协调下,淄博、德州两市的机构调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有望于近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到位。烟台市加快推进县(市、区)管理体制调整,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对调整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市财政、人事等部门负责分中心及管理部的财务、资金、人员、资产及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月内完成垂直上划。 ——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加大违规资金清收力度,当年回收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1.4亿元,其中青岛回收8000余万元,潍坊回收4500余万元。开展购买国债情况检查,全省核实住房公积金证券市场购买国债51笔,24.4亿元。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各中心停止了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已购买的,及时进行了清理。2005年底,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余额比2004年底减少14.6亿元,有效降低了风险。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省监管办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管理中心的行政监督,并会同省财政、审计、监察、银监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济南、青岛等10个城市的管理中心被确定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促进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 ——颁布实施《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于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商品房预销售条件、交付使用条件、预售许可审批程序、预售资金监管、买卖合同、销售方式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依法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省建设厅制定实施了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最低资本金标准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并把四级和暂定资质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设区城市。按照新的资质标准,组织开展了资质年检、换证工作,督促已取得开发资质、但达不到新标准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条件,换发新的资质证书;仍达不到新标准的,降低或注销其开发资质。 ——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认真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省建设厅下发贯彻意见,从加强资质审查、规范外地进入机构管理、建立公平开放规范的估价市场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严格按照新标准开展资质审批,妥善处理好已有资质与新标准的衔接。 (六)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快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力度。各地将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改善生活居住环境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实施,对改善群众居住质量,靓化城市景观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烟台市旧城区和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做法,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领导的高度评价,并因此荣获“联合国人居奖”,成为我省继威海之后又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省建设厅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制定并以省地方标准发布实施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为业主和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范围提供了依据,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继续开展物业管理达标考评。年内分别有19个、66个物业管理项目通过国优、省优考评。全省累计已有149个项目获得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457个项目获得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物业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七)住宅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健全住宅产业化工作机制。省建设厅成立省住宅产业化中心,充实住宅产业化工作力量。济南、青岛、淄博、烟台等市也先后成立了住宅产业化工作机构。烟台市还将住宅产业化相关要求列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从体制、机制上初步解决了制约住宅产业化推进的问题。 ——推进康居示范工程试点工作。2005年,济南雅居园小区通过了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中心组织的康居示范工程达标验收,青岛海尔东城国际、济宁冠亚星城等项目通过了试点评审。目前,全省已有国家康居示范项目12个,建筑面积370余万平方米,对提升开发建设水平发挥了示范作用。 ——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对济南世纪佳园、淄博世纪花园等32个住宅项目开展了性能认定预评,建筑面积520余万平方米。经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中心终审,济南三箭吉祥苑成为我省首个通过国家AA级性能认定的住宅小区。 (八)组织筹备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十年成就展暨首届住宅产业博览会 为全面展示“九五”、“十五”期间住房建设成就,规范房地产会展秩序,发挥政府对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消费的引导作用,省建设厅和济南、青岛市人民政府将于4月14-18日举办山东省住宅与房地产十年成就展暨首届住宅产业博览会,建设部、省委宣传部对展会给予了大力支持。各市建设(房地产)部门对办好展会非常重视,按照要求及时落实责任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认真作好本市成就展展区的设计布展和博览会的招展工作。经过半年多的筹备,目前展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明天将正式开幕,接受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的检阅。为隆重表彰在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省建设厅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评选活动,经市地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厅长办公会审定,有52家企业被评为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综合实力50强企业、40家企业被评为山东省优秀物业管理企业、30家企业被评为山东省诚信房地产中介企业,将在今晚举行的颁奖晚会上予以表彰。 2005年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展,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影响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一是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进展不平衡,部分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完成情况较差,尚有5个设区城市有的已出台文件、有的市政府已作了专题研究,但尚未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有的市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还比较低;二是拆迁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较大,城市规划区和城郊结合部集体土地拆迁问题比较突出;三是还有个别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不到位,县、市垂直上划工作进展较慢,项目贷款和违规资金回收任务仍然较重;四是住宅产业化水平偏低,粗放型发展的格局尚未改变,住宅生产、使用过程中资源消耗过高;五是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不健全,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匮乏,推行规范化的物业管理难度较大;六是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城中村违规开发改造问题比较突出,开发项目配套不落实、公共设施设备产权不清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又快又好发展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国民经济增长、城镇化进程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为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科学发展观是统领“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各级建设(房地产)部门必须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努力把住宅与房地产业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居民居住条件的较大改善,是“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要将切实解决好群众住房问题作为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的中心工作,加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重点解决好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根据住房调查情况,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还有约26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还有约4.5万户,住房保障的任务还很重。为确保“十一五”末实现“全省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的目标,各地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使其在住房上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加强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交,强化风险防范,积极发展个人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的作用。要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开发、拆迁、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市场行为,建立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中处理工作,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坚持协调发展,科学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仍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地产业是我国现阶段重要的支柱产业和消费热点,既要坚定不移地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又要坚定不移地促进其稳步发展。发展,仍将是今后住宅与房地产工作的主题;实现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更快更好发展,是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要正确认识调控和发展的关系,坚定发展信心,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从全省情况看,供求结构不合理是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房价涨幅较大、投机投资性购房等问题仅在个别城市的局部区域存在。在省内的不同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及影响市场发展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也有较大差异。各地要从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解决当地房地产市场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使房地产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各级建设(房地产)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宏观调控的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促进当地房地产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近年来,我省住宅建设发展较快,但住宅产业化水平不高,成套技术集成度、劳动生产率较低,资源消耗较高,环境污染较重,建成住宅的舒适度较差。据测算,住宅建设占建筑工程在建面积的一半,住宅用地占城市建成区的三分之一,住宅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四分之一,住宅建设耗用的钢材、水泥占社会总用量的五分之一。这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不符合“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不仅是提升住宅品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住宅建设“四节一环保”,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各级建设(房地产)部门要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作为当前行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积极推动住宅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住宅生产的工业化,加快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努力实现住宅建设和使用的高效率、高质量、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负荷,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2006年重点工作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对“十一五”期间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至关重要。根据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及《山东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山东房地产市场实际,2006年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科学实施宏观调控、妥善处理拆迁矛盾、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积极推进节能省地住宅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又快、又好发展,为“十一五”规划实施开好局、起好步。 (一)深入实施安康居住工程,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 韩寓群省长在今年初省人代会上对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并对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作过多次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领导要求,为推进安康居住工程深入实施,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发挥住房调查成果对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作用。目前,各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底子已基本摸清,下一步的重点是抓好调查成果的分析和利用,发挥调查成果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作用。要以调查成果为依据,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供应结构,抓紧编制安康居住工程实施规划,合理确定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保障的年度计划,尽快付诸实施,保持不同类型住房的合理供应比例,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十一五”末全省安康居住工程目标的实现。各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保障的年度计划,要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底将完成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继续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各地反映较多的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问题,省政府已经明确,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省里下达今年用地指标时,将明确包含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将加强对各市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没有落实的城市将适当控制其用地计划指标。各地会后要按照省审批下达的建设计划,认真抓好经济适用住房计划项目的协调落实,做到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和优惠政策“四到位”,尽快组织开工建设,确保年内完成66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任务,确保合理的竣工数量,使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尽快购买或租住到经济适用住房。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可以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方式,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三是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设区城市,上半年内要全部建立。在设区城市全面建立和继续完善的基础上,着力在县(市)一级推行此项制度,年内所有县、市要全部启动,确保年底前全省60%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得到廉租住房保障,争取2007年底前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保障到位。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地、特别是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较为突出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加财政投入,切实发挥财政预算安排的主渠道作用,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依法提取的补充资金,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廉租住房保障要坚持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原则上不要集中建设廉租住房。 四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近期即将提请省政府审议出台,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交易:在建设上,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和标准,严格控制开发商利润,切实落实政府优惠政策;在供应对象掌握上,要严格控制在低收入家庭,各市要确定低收入家庭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防止住房保障政策扩大化;在销售上,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严把中签摇号和选房关,不得由企业操控销售;在上市交易上,购买时间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不得上市交易,达到规定年限上市交易的要补缴相关收益。各地还应制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和交易管理相关的一整套规范程序,明确各管理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限,增加工作透明度。要将困难企业利用自用土地进行的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严格审批,严禁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房地产开发或住房实物分配。 五是积极稳妥地开展住房货币补贴试点。根据建设部和省领导指示及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座谈会精神,省建设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试点方案》,提出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并初步选定了3-5个市(县)作为货币补贴试点。最近,刘志峰副部长率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来我省进行了住房保障货币补贴调研,对试点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总的思路是要完善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制度并轨的有效途径。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试点政策对试点方案和操作程序做进一步完善,以租赁补贴为主,积极稳妥地推进货币补贴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具备试点条件的市、县在征得政府同意后,可以自愿报名参加试点。 为推进安康居住工程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在会上与各市主管部门签订了2006年度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目标责任书,将于年底依据目标责任书对各市工程进展进行考核,并提请省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城市进行表彰。 (二)科学实施宏观调控,努力实现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又快又好发展 一是保持房地产业的适当发展速度。保持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根据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省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其中对“十一五”期间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确,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依据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好本地区的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努力实现投资增幅的基本稳定和房地产市场供求的基本平衡,促进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要完成1200亿元。今年头两个月,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8.3亿元,要确保完成全年任务,下一步的工作还很重。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各地住房价格较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交易复苏的迹象开始显现。各地要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抓住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措施,适当加快发展速度,确保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任务的完成。 二是加快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已由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主要通过普通商品住房来解决。各地要及时适应国家政策调整,强化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切实发挥其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广大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青岛市从去年起每年从政府储备中拿出1000亩土地,将销售价位作为出让的前置条件,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居民定向销售。省内其他房价收入比较高、房价涨幅较大的城市,应学习借鉴青岛经验,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探索建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机制,保持普通商品住房在房地产开发中的适当比例,并使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 三是强化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继续实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禁止期房转让、实行实名制购房的规定,执行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通过实行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遏制投机性购房,控制投资性购房,抑制住房过度消费。积极推进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分析及预警预报制度,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测,及时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和房价变动情况,准确判断市场变化趋势,为正确引导市场发展、科学实施市场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及变化情况,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正确引导住房投资和消费。最近,韩省长作出批示,要求研究推广青岛市的房地产业税收经验,并要求省建设厅对全省房地产业发展及管理问题作些深入调查,对搞活市场、管理好市场研究些可行的指导意见。贯彻韩省长批示精神,省建设厅正在筹备于近期以省政府名义在青岛召开会议,总结推广青岛经验,研究规范和活跃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 四是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以贯彻落实《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为契机,结合治理房地产领域商业贿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完善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质标准和审批程序。要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加强对预售过程的跟踪管理,强化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其专项用于工程建设。要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虚构买卖合同、发布虚假信息、违规发布广告、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立二手房买卖资金监管制度。要继续推进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将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要加强物业管理监管,积极防范和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严肃查处存在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等问题的物业企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资质。 五是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机制的客观要求。要继续深入贯彻鲁政发[2002]22号文件,清理制约二级市场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妥善解决手续不全等影响已购公有住房确权和上市交易的历史遗留问题,完善配套政策,强化金融支持,简化上市程序,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同时,要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和发展房屋租赁业务。通过住房二级市场的发展,为居民买房、卖房、租房、换房提供便利,多渠道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 (三)加强源头治理,依法规范城镇房屋拆迁 一是完善规范拆迁管理和拆迁信访的长效机制。配合省人大,从做好与国家政策衔接、健全拆迁安置保障机制、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等方面,对现行拆迁条例进行修订,更好地维护被拆迁居民利益。继续加强拆迁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拆迁规模,今年全省拆迁规模将继续控制在上年度规模之内。继续推行“三公开”、“四合法两到位”,坚持拆迁信访“八项原则”,认真落实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信访案件的结案条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和信访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拆迁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处理工作。对已办结但尚未息访案件,要开展必要的回访,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教育,息诉息访,确保“人不回流”。加大中央、省交办案件的处理力度,对近期交办的重点拆迁信访案件,要落实包案领导,制定办结计划和工作措施,按时按要求结案。开展排查调处活动,重点排查调处去年以来的进京到省集体访、重复访案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结案息访,巩固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成果。 三是加大安置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拆迁工作机制,继续大力推行安置住房建设,重点解决好城市公益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所需的安置用房,确保被拆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 四是规范城中村拆迁改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各地对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集体土地的改造开发步伐不断加快。由于相关法规政策尚不完备,导致城中村改造不够规范,违规拆迁和开发,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要结合省拆迁条例的修订,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系统调研,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集体土地的拆迁改造,挖掘存量土地潜力,缓解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的紧张局面。 (四)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快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住宅产业化政策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尽快制定实施我省《住宅产业化实施方案》、《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住宅部品认证管理办法》、《一次性装修到位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要求,研究制定我省《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住宅产业化推广应用成套技术和部品、产品目录》等技术规范。争取到2007年底前,初步建立起我省的住宅产业化政策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二是全面推行住宅性能认定。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应将住宅性能认定要求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之一”,为全面推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要以经济性能指标及节能省地指标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推进力度,争取年内全省新建住宅性能认定率达到30 。 三是进一步抓好康居示范工程。年内每个设区城市都要争取确定1-3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加强对示范工程的指导和监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其在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方面的示范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住宅建设的科技贡献率及劳动生产率,促进住宅建设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是推广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和太阳能利用一体化。鼓励建设和销售成品房,在康居示范工程和住宅性能A级以上项目中,全面推行装修一次性到位。加大住宅建筑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工作力度,新建小区原则上都要集中安装太阳能设施,改善住宅节能效果。 (五)全面完成管理机构调整,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一是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步伐。《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下发各地进行了讨论修改,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尽快提请省政府审定,争取尽早下发执行。 二是全面完成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淄博、德州两市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快调整进度,其他调整尚未完全到位的城市也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加快调整扫尾工作,确保今年6月底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全面完成。 三是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按照建设部统计口径,我省目前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不到60 ,扩面的任务还很重。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特别要加大对外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等非国有企业以及各类社团组织的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应缴尽缴。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执法,严格按《条例》规定督促已办理缴存登记且有能力交缴、但不正常交缴的单位限期交缴;对超过规定期限、拒不交缴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强化风险防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存在违规发放项目贷款及挪用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的城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尽快收回资金。根据国家部署,省审计厅今年将对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各管理中心要认真配合审计厅的工作,以此次审计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改进和规范管理行为。 五是努力提高个人贷款使用率。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20个百分点,与上海、浙江等省市相比差距更大,已成为制约公积金业务发展的瓶颈。各中心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加强对住房消费的支持。 六是完善监管机制。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监管措施,继续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和业务考核,完善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设区城市要加强公积金管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发挥决策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同城监督机制;各管理中心要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目前我省只有济南、青岛、东营、威海、临沂5市的管理中心实现了与省建设厅、建设部联网。其他城市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年内17个设区城市全部实现与省监管系统的对接,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六)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规范物业管理发展 一是做好省物业管理立法工作。省人大已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列入2006年地方立法计划,要配合省人大做好《条例》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争取尽早颁布实施,依法规范将我省物业管理发展。《条例》将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授权由省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投票权数等事宜加以明确,规范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解决部门职责不清、建管脱节等问题。 二是加快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设。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推进物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我省济南、青岛、潍坊、济宁、聊城等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此项制度。下一步,要按照“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在全省加快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17个设区城市年内要全部建立。要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提高缴存、使用和监管工作效率,切实收好、管好、用好这笔资金。 三是加大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力度。各地要学习借鉴烟台等市经验,按照“因地制宜、多种方式、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推进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完善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通过结构加固、平改坡、建筑节能改造、环境集中整治等措施,消除旧住宅区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提升使用功能。经过整治的旧小区,要尽快实行物业管理,并充分考虑业主的需求和经济能力,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是健全物业管理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鼓励业主、物业企业通过招投标进行双向选择,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机制新、效益好、规模大、信誉佳的品牌企业。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保证招投标的客观公正,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十一五”时期的住宅与房地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让我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实现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又快、又好发展,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节约社会作出新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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