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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今年建18万平米经济适房 中心城区最高限价为960元/平方米           ★★★ 【字体:
宜春今年建18万平米经济适房 中心城区最高限价为960元/平方米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宜春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    
记者昨日获悉,《关于积极推进宜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经第3次宜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已于本月中旬发文。《意见》明确了2007年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为18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8万平方米,县(市)10万平方米。《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核定总量、集中建设、定向供应,实行规划、征地、设计、建设、供应、管理“六统一”。各县(市)“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应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开发总量的20%(不包括拆迁还建房)。
  经济适用住房将严格控制面积标准,以每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为主,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应以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经过8-10年的努力能够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住房的标准来计算。2007年宜春市中心城区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最高限价为960元/平方米、丰城895元/平方米、樟树890元/平方米、高安880元/平方米、靖安792元/平方米、铜鼓790元/平方米、上高、奉新、万载780元/平方米、宜丰76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要确保到位,水、电、气实行一户一表终端收费。
  那么,哪些居民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呢?《意见》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每户限购一套):一、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必须是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中等收入家庭水平;四、未参加过购买经济适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将按公布、申报、审批、排序、供应和退出的程序进行。申购经济适用房者,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军烈属、省级以上劳模经核准后可优先选房外,均按摇号排序供应。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不能上市流通、不得出租和改变用途。
  《意见》明确,廉租住房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优抚对象或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的家庭;三、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廉租住房配租按受理的时间顺序来确定。经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残疾家庭等可优先予以解决。
文章录入:lixian    责任编辑:li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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