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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今年建18万平米经济适房 中心城区最高限价为960元/平方米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宜春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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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将严格控制面积标准,以每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为主,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应以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经过8-10年的努力能够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住房的标准来计算。2007年宜春市中心城区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最高限价为960元/平方米、丰城895元/平方米、樟树890元/平方米、高安880元/平方米、靖安792元/平方米、铜鼓790元/平方米、上高、奉新、万载780元/平方米、宜丰76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要确保到位,水、电、气实行一户一表终端收费。 那么,哪些居民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呢?《意见》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每户限购一套):一、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必须是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中等收入家庭水平;四、未参加过购买经济适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将按公布、申报、审批、排序、供应和退出的程序进行。申购经济适用房者,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军烈属、省级以上劳模经核准后可优先选房外,均按摇号排序供应。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不能上市流通、不得出租和改变用途。 《意见》明确,廉租住房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优抚对象或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的家庭;三、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廉租住房配租按受理的时间顺序来确定。经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残疾家庭等可优先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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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lixian 责任编辑:lixi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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