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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正式出台《绍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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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保障市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绍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于10月颁布绍兴市人民政府第86号令,正式出台了《绍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办法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保障形式、负责机构、资金来源及用途、申请程序、补贴标准等各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与此前实施的《绍兴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意见》和《绍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相比,除将资金来源中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部分增加到10%以外,在保障对象的范围和租赁补贴标准等方面,均有了进一步的扩大和提高。其中廉租住房家庭的保障使用面积标准由原来的“1至2人家庭32平方米、3人及其以上家庭人均14平方米”, 增加到1人户家庭32平方米、2人户家庭40平方米、3人及其以上家庭人均18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2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8元。月租金补贴额1人户家庭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2人户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贴,3人及其以上家庭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补贴。 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出台,必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争取做到应保尽保。(绍兴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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