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南京:房产交易投诉多发 房管部门:购房要注意8大事项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4 ![]() |
|||||
|
1、购买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2、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协议中的购房人应与商品房买卖契约中购房人一致。 3、购房者可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备注事项,了解开发企业所销售的商品房是否存在土地抵押情况。若存在土地抵押的,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应要求开发商约定土地解押时间和签约时间。 4、购房者与开发企业所签订的认购协议应按照从网上下载的标准格式,协议中应约定签约时间。认购协议签订时,购房者只付定金,不付房款。 5、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若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开发商应在认购协议中注明房屋抵押的事实,双方应约定房屋的解押时间和签约时间。 6、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必须是从网上下载的标准格式,双方签字盖章后,购房者方可付定金和房款。开发商应在十日内确认上传,并在三十日内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手续不但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而且在通常情况下还可以避免因开发商的其他债务导致所购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 7、购房者在签约前,不仅要充分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也要了解前期物业合同以及业主临时公约的主要条款,因为这些条款中有购房者将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8、商品房买卖契约的示范文本为市房产管理局监制,但主要条款由双方商定,尤其是房屋交付时间,交付条件、面积误差处理方式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和违约责任,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
|||||
| 文章录入:lixian 责任编辑:lixia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