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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鲁建房字[2003]49号
作者:省建设厅    文章来源:建设厅文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8-27    
各城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为了加强我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管理,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依据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决定开展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并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年检时间安排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设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辖区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的年检资料连同审核意见上报省建设厅。   三、评估机构年检上报资料   (一)设区城市主管部门的审核情况报告;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年检申报表1份;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四)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在机构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证书原件(无注册证书需提供省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的证明);   (六)机构与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本机构人员人事代理协议(合同)原件;   (七)当年所做的具有代表性的估价报告2份;   (八)当年机构法人代表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法人任职文件原件;   (九)当年机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新转入估价师的原单位辞职(解聘)证明原件;   (十)当年机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本结构变化后的验资报告原件。   四、年检程序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所在市、县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上报年检有关资料;   (二)市、县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对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上报设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   (三)设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上报省建设厅;   (四)省建设厅组成审查组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年检结果,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副本的备注栏中加盖资质年检戳记(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五)发还资格证书并将年检结果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省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年检资料直接上报省建设厅。具有建设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省建设厅将根据年检资料审查情况提出年检意见报建设部审定。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存在下列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1、评估机构在申请资格过程中伪造、涂改、借用、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或出具虚假脱钩改制方案、人事托管协议和验资报告的;   2、评估机构伪造、涂改、借用、转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开展估价业务的;   3、评估机构超越资格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和范围开展估价业务的;   4、评估机构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房地产估价报告的;   5、评估机构为了承揽业务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回扣的;   6、评估机构未按要求上报企业信用信息的;   7、评估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   8、评估机构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谎报年检材料的;   9、违反国家和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有关规定的其他问题。   (二)年检定为不合格的评估机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注销其资格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注销其开发经营范围。被定为基本合格的评估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整改后合格的,保留原资格等级;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降低资格等级或取消资格。   (三)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升级换证定期审批。今后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升级换证工作每年审批一次,与资格年检工作同步进行。对符合标准且在执业中业绩突出、具有良好信誉的三级房地产评估机构,各设区城市可按建设部和省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地房地产评估市场的发展和需要,本着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申请二级资质的报告,与年检资料同步上报。为做好衔接,年检前到期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有效期一律延长至12月31日。 目前,我省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数量已达170余家,基本满足了房地产市场对价格评估工作的要求。部分城市由于评估机构过多,导致过度竞争,竞相压价、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评估结果等不规范的行为开始出现,影响到房地产价格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的要求,省建设厅将对房地产价格评估市场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及无资质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在清理整顿期间,将不再受理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申请。   附件::山东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检申报表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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