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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 |||||
| 建办住房函[2002]616号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建设部文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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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办(建委开发处)主任、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局长; 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全国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合作住宅促进会,中国估价师学会负责人各1人。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按代表分配名额参加会议,切勿超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处处长、房改办主任、住宅产业办主任,市房地局局长、房改办主任凡有兼职的,只安排一人参加会议; 2、请经验交流单位将经验交流材料300份直接带交大会秘书处; 3、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 4、会议临近春运期间,请与会代表务必在当地购买返程机票,并于2003年1月8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到武汉市房产管理局,以便接送; 5、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 谢 平 027-85482065,13037129919 薛建高 027-85482126,13071288994 传 真 027-85482122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系人:陈健容 朱文奇,电话:010-68394054,68393066,传真:010-68394117 附件: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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