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用户:
密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权属市场 | 商品房网上备案 | 房改动态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房产论坛 | 信用档案 |
  [图文]关于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建办住房函[2002]616号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建设部文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2-25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局、房改办、开发办(市建委开发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2年的住宅与房地产工作、部署2003年的工作,推动全国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定于2003年1月13日至14日在武汉市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报到时间:2003年1月12日。   二、会议地点:东方大酒店(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5号,总机:027-85888668)。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分管领导及房地产处处长、房改办主任、住宅产业办主任;   2、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住宅局局长(住宅产业办主任)、房改办、开发办(建委开发处)主任、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局长;   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全国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合作住宅促进会,中国估价师学会负责人各1人。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按代表分配名额参加会议,切勿超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处处长、房改办主任、住宅产业办主任,市房地局局长、房改办主任凡有兼职的,只安排一人参加会议;   2、请经验交流单位将经验交流材料300份直接带交大会秘书处;   3、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   4、会议临近春运期间,请与会代表务必在当地购买返程机票,并于2003年1月8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到武汉市房产管理局,以便接送;   5、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   谢 平 027-85482065,13037129919   薛建高 027-85482126,13071288994   传 真 027-85482122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系人:陈健容 朱文奇,电话:010-68394054,68393066,传真:010-68394117   附件: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yanyuji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建设部、从事部关于公布首批
  •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
  • 关于公布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
  • 关于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
  • 关于对住房置业担保业务开展
  • 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
  • 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与权属
  • 关于在上海等13个城市试运行
  • 关于全国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主办: 济宁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济宁市房产管理局、济宁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 鲁ICP备05022428号
    地址: 济宁市建设北路142号 技术支持: 济宁光大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72100 联系电话:0537-3161169 316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