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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鲁建安字[2008]1号文件加强公房汛期安全管理的通知           ★★★ 【字体: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鲁建安字[2008]1号文件加强公房汛期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各县(市)房管局、市直各房管所:

现将省建设厅鲁建安字[2008]1号《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市建委今年的防汛工作部署和直管公房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直管公房防汛度汛工作目标。
   
直管公房防汛事关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和市直各房管所要结合省建设厅安管委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坚决克服年年防汛不见汛带来的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认识统一到上级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的要求上来。立足早计划、早组织、早行动,做到思想、人员、工作、措施、物资“五到位”,确保直管公房不倒、不塌、不伤人,实现安全度汛的目标。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夯实防汛基础。
   
为确保今年直管公房防汛度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房管局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各级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局防汛安全领导工作由分管局长负责,设立局防汛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值班电话为:3161112。有公房的县市和市直各房管所按要求成立防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组建抢险队伍,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报局备案。另外还要针对直管公房区域分布广的特点,积极取得公房所在地居委会的协助、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夯实防汛工作基础。

三、明确监控重点,措施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直管公房安全度汛的重点在部分危险房屋。为此,公房管理部门要在汛期到来前对所属直管公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危险房屋的坐落、结构、部位、损坏程度等进行登记,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并采取不同的维修、加固措施,并做好监控使用。
对确有危险的房屋,要在6月上旬以前完成抢修。对因规划或整体开发近期不宜再投资翻建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排除险情,监控使用。对加固仍不能排险的房屋,要及时书面通知使用人,如实告知房屋危险情形,要求其限期暂时搬出,同时停止收取租金。对居住在危险房屋的“双困户”(另无住房的低保户),要给予妥善安置,确保所有直管公房住户安全渡汛。

各县市和市直各房管所要把公房汛期安全管理作为近期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要采取措施,确保维修所需资金。局里正积极申请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对市直各房管所汛期重点危房抢修的补助资金,争取尽早拨付给各所。

为确保直管公房防汛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对有关县市汛期公房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于615日前将直管公房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和直管公房危险房屋登记表一并报局防汛安全工作办公室。

附件:直管公房危险房屋登记表

 

 

 

 

 

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抄报:省建设厅、市建委、祝清荣副主任

文章录入:yanyujing    责任编辑:yanyu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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