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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办理和换发《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的通知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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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房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的有关精神,扎实做好我市二手房交易网上监管制度基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申报和换发《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理和换发《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的范围和要求 凡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服务业务的企业和机构。 凡已具备济宁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且有效到期的机构,这次统一换发。 凡符合条件,开展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咨询服务业务的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中介服务机构,均需申报办理《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后才可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二、申报办理和换发《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的时间要求 自2007年8月20日起至2007年9月20日止。对已取得市房管局颁发《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的机构和企业,经过审核,完成换发《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工作。市直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服务业务的企业和机构,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 三、申报办理《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的办法 1、申办单位可到市房管局领取《济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或登陆http://www.jnzzfdc.gov.cn网站下载。 2、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填写《济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登记表》,经实地勘察提出意见,报市房管局审批颁发证书;市直企业和机构直接到市房管局申请办理。 3、初始申请办理《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③、资金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3名以上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⑥、房地产经纪人聘任证明。 4、换发《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的企业和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②、原《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正、副本; ③、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 ④、3名以上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⑥、房地产经纪人聘任证明。 各县(市)房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申报办理和换发《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工作,做好宣传发动,鼓励企业和机构规范有序的开展房地产中介活动,成熟的要及时纳入管理。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抄报:市建委、祝清荣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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