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开展2007年度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执法检查的通知 | |||||
| 关于开展2007年度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执法检查的通知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4 ![]() |
|||||
|
关于开展2007年度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制度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为了确保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对我省建设类注册执业师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注册师的执业行为,强化注册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全面推进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健康、快速发展,经建设厅党组研究同意,定于9月份对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建设执业师的执业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我省目前已经实施注册制度并执业三年以上的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五类注册执业师及执业单位,按属地原则进行检查。 二、检查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52号)、《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检查步骤、方法及主要内容 (一)检查步骤 1、各设区市接本通知后,组织指导所辖注册师执业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各市,检查组于9月中旬开始分赴各设区市,对市所辖注册师及执业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2、根据各设区市注册师的注册执业状况,从每类注册师执业单位中随机抽取不同资质级别的单位各两家,在县或县级市中按注册师种类各抽取一家。 (二)检查方法 听取被检企业汇报、查看相关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成果等相关材料、召开注册执业师座谈会。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二级),执业行为范围、法律责任、设计图纸签字和执业印章的使用;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该单位所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核对在该单位注册执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印章编号是否与单位资质编号相符;与注册执业师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本年度注册执业师工资列表,核对是否有挂靠、买证、卖证的现象; (2)设计单位提供2005年以后所有的工程设计图纸目录,检查组根据图纸目录进行抽查,检查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是否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图纸上是否有两类注册师签字并盖章,二级执业师签字盖章的图纸是否有超范围执业的情况; (3)对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执业印章的使用、执业范围、报告和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1) 被检查单位提供本单位所有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或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明、本年度注册师工资列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和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核对是否有挂靠、买证、卖证的现象;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2005年以来本企业完成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目录,检查组抽查成果文件及委托书是否相符,是否有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3)对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的使用、执业范围、签字盖章、继续教育等方面规定的落实情况: (1)被检查单位提供本单位所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注册监理工程师工资列表、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核对是否有挂靠、买证、卖证的现象; (2)监理企业提供2005年以来竣工的监理工程目录,检查组对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工程竣工报验单等材料,查看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印章的使用,执业范围、估价报告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估价规范、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1)被检查单位提供本单位所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工资列表、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和委托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档案管理的证明。核对是否有挂靠、买证、卖证的现象; (2)提供2005年以来完成的房地产评估业务及成果文件目录,检查组抽查评估业务报告,检查是否有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盖章,估价报告是否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3)对房地产估价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间及有关要求 1、各市接此通知后,积极部署并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将被检查的五类注册执业师执业单位及注册人员按执业师种类分别列表连同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届时提交给检查组。 2、省检查组自9月中旬开始分赴全省各市进行检查,各检查组成员及到达各市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市应确定一名联络人配合检查工作, 并于 省建设厅注册中心联系人:郑瑞华 电 话:0531-87910142 传 真:87942024 山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
|||||
| 文章录入:huhu 责任编辑:huhu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