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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备案楼盘房屋补录信息的紧急通知
各开发企业:
根据济房[2006]第22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合同备案工作已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系统运行两个月以来,大部分企业都能按文件要求去做。目前,已有38家开发企业的6000余套房屋办理了项目备案手续,网上签定合同2000余套,系统安全稳定,为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供了良好的买卖平台,但也发现部分企业补录9月1日前签订合同信息不完整。现就这些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6年9月1日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即房屋已销售还未办理网上签约、补录房屋备案手续的,须在12月底前完成所有楼盘信息的补录工作,所有已销售的房屋在备案系统中应及时改为“已签约”状态(系统楼盘列表中呈红色),并持《购房人预订单》、《开发商确认预订单》和系统中生成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文本备案手续,取得《双方确认购买备案书》,逾期将不再办理。未取得《双方确认购买备案书》的房屋将不予办理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等手续。
二、2006年9月1日以后预(销)售的房屋,必须按照济房[2006]第2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网上房源公示,网上签订合同和网上合同备案手续,否则,将停办企业所有房产的交易、权属登记等手续。
三、凡在济宁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备案系统中备案的项目、楼盘,即备案系统中显示为可售的房屋,购房人在网上预定后,开发商不得拒售。因开发商拒售经查实的,将停办该企业商品房的网上备案手续。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开发企业承担。
济宁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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