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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济宁市2007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开展济宁市2007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9    

 

 

各房地产评估公司: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64号)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范围

20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2006年以前考试合格未申报初始注册并达到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

二、 注册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房地产中介机构签字、盖章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

4、经建设部核查后对符合注册条件者颁发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注册证书。

三、申报初始注册须报送如下材料:

1、申请人初始注册申请表每人一式两份;

2、申请人近期一寸与准考证同底照片三张,其中两张由申请人贴在注册申请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清姓名;

3、每个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要求将复印件贴在注册申请表中指定的位置;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样本为劳动部门专用合同)

5、申请人如果是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两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

6、以上申报注册材料的原件作为审查材料一并报上。

7、初始注册费848/人(含审查、公告费等)。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7530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73161169  3161167

    联系人: 颜玉镜

    附件一: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附件二: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

    附件三: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附件四: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汇总表

 

(附件下载位置在本网站右上角的下载专区)

 

                                 济宁市房产管理局

                                 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文章录入:yanyujing    责任编辑:hu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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