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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小区一律配建经济适用房         ★★★ 【字体:
山东推行新政:新建小区一律配建经济适用房
山东推行新政:新建小区一律配建经济适用房
作者:青岛早报    文章来源:青岛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7    

新建小区一律配建经济房

新制度将作为全省开发项目招标或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3月底摸清城市居民住房需求

据新华社济南点击查看济南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1月16日电 2007年,山东省将推行经济适用房“配建制”,把商品房小区中按一定比例建设经济适用房作为开发项目招标或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16日召开的山东省建设工作会议透露,2007年,全省将开工建设6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确保竣工400万平方米,并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和交易行为。

为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山东将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住宅状况调查,摸清城市居民住房现状和需求情况,修订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省建设厅要求各地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居民的住房困难。

文章录入:huhu    责任编辑:hu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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