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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就是用货币形式直接补贴给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变‘暗补’为‘明补’,变‘补砖头’为‘补户头’,也就是先买后补。”邢台市房管局负责人这样概括新近出台的《邢台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货币补贴暂行办法》主旨。 日前,河北省邢台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这一办法。新《办法》与以往定向购买住房主要区别在四个方面: 一是用地市场化。市政府根据每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居民住房状况,确定经济适用房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再由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然后将土地出让所得净收益作为政府经济适用房专项补贴资金划归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是补贴货币化。就是政府变原来向住房困难户提供低价住房的做法,为利用专项补贴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直接发放货币补贴。 三是购房自主化。就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居民,向政府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居民凭补贴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上自主选择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但平房除外。 四是运作透明化。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每年补贴户数、每户补贴标准及计算公式等全部公开,群众自己可以测算。补贴对象的确定则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核实、张榜公示、公众监督”的程序进行审批,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此外,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上年度家庭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自有产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的。 摘自《新华网》2006.09.14 张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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