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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志峰:中国高度重视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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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8月6日在包头举行的中低收入者住房发展国际会议上指出,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通过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实行税收优惠,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鼓励住宅合作社和集资建房,稳步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危旧房改造步伐,通过立法,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改善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联合国人居署副执行主任丹尼尔·比奥,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周维德,包头市市长韩志然出席会议并讲话。 包括肯尼亚交通与公共工程部部长威廉·莫洛构等在内29个国家的代表,联合国人居署及其他国家组织,中国有关部委和全国各省市的代表约300人参加了会议。 刘志峰在讲话中指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城镇居民总体上已经告别了住房严重短缺的时代,进入到了增加住房面积与改善居住质量并重的新阶段。在住房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作为住房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在健全市场制度,完善市场功能,发育市场体系的同时,通过建立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权利,改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 刘志峰说,中国政府通过采取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实行税收优惠,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对居民家庭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经济适用住房是中国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通过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等措施,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同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受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遍欢迎。 刘志峰说,中国政府鼓励住宅合作社和集资建房,稳步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危旧住房改造步伐,并通过立法,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城镇职工住宅合作社达到5000多个,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大约150万个中低收入职工家庭通过合作建房的方式,实现了安居乐业。中国政府对于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合作建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稳定推行了廉租住房制度,通过向这些家庭发放租房补贴,使最低收入家庭有能力在市场上租到适合自己家庭基本需求的住房;或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新建、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为这些家庭提供能够承受的低租金住房。中国政府还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危旧住房的改造项目,以便尽快改善居住在危旧住房中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城镇所有职工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工资的一定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相同数量资金,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买房、建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政策,但最高额度控制。这个制度客观上形成了有房人为无房人作贡献,高收入家庭为中低收入家庭作贡献,从而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帮助。 刘志峰强调,中国将在继续加快住宅建设的同时,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步伐,全面提升住宅产品质量,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性住房,建立相应的财税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以加大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步伐。 联合国人居署副执行主任丹尼尔·比奥在讲话中说,住房融资在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各国在住房融资的机制创新、政策制定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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