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用户:
密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权属市场 | 商品房网上备案 | 房改动态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房产论坛 | 信用档案 |
  民生视点:我们该拿什么来拯救百姓的廉租房?           ★★★ 【字体:
民生视点:我们该拿什么来拯救百姓的廉租房?
作者:成露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0    
不切除“政策免疫”这个可怕的社会毒瘤,不仅仅是房地产政策会“出台一项就落空一项”,恐怕还会影响更多的调控政策消弥于无形 ——

    面对节节攀升的房价和中低收入百姓期盼,建设部再度发力,公布《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责令地方相关部门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不过,面对一些地方在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大玩“拆招卸力”和“政策免疫”游戏的现象,拿什么杀手锏保障廉租房的门开大?

    今年5月以来,“国六条”、八部委意见、九部委细则等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道道调控措施强化地方政府保障百姓住房职责。然而,权威部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房价依然高烧难退。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7%,涨幅比上月提高0.1个百分点。更令人忧虑的是,房价攀升势头开始向二线城市、甚至此前不被关注的三四线城市蔓延。一位房地产代理商这样描述自己眼里的徐州房价:“在一个1元钱能买8个馒头的地方,30万元一套的房价对老百姓来说是个天文数字。”

    为什么越来越具体的调控政策仍然拴不住房价这匹野马?房价“逆风”飞扬的背后,一些地方政府大玩“拆招卸力”游戏的现象浮出水面。归纳一下,“拆招卸力”的主要手段不过是“拖字诀”、“以空对实”和“排除法”。巨大利益鼓惑之下的一些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调控政策的过程中,要么迟疑观望,出台“实施细则”一拖再拖;要么大摆虚花样,开开“应景”会议,发发“应景”文件;或者干脆把自己“排除在宏观调控范围之外”。相当一部分地方官员都这样认为,宏观调控是针对大城市的,中小城市重在发展,不在调控之列。这样的认识逐渐在中西部地区演变为“宏观调控是针对发达地区的,不发达地区重在发展”,也把自己排除在调控之外。

    大玩“拆招卸力”游戏的结果,就是产生“政策免疫”效应。某二线城市的一位税务干部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地对调控政策已经具有了“免疫力”,“哪一项政策也没把房价降下来,反而越推越高。”就连当地的售楼人员也感到惊奇:“涨了照样卖!这里的房价像坐上火箭一样,根本不受调控影响。”当前,畸高房价向二三线城市蔓延,显然与“政策免疫”现象埋下的引火线有脱不开的关系。

    透视“政策免疫”这一畸形现象,其实质就是消解和推卸政府保障百姓住房的职责。迷恋高房价带来高收益的一些地方政府,在扩大廉租房保障面上难保不会继续“见招拆招,见力卸力”,使推进廉租房的政策再次沦陷在“免疫力”的杀伤力之下。

    推进廉租房制度、扩大保障面的呼声从未间断。相对全国需要依靠廉租房才能改善居住条件的庞大低收入群体,廉租房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一是杯水车薪,二是保障范围太小。由于廉租房制度推进缓慢,发展滞后,目前各地对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因此过于苛刻,申请对象范围狭窄,不少地方仅仅把廉租房的范围限定在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人群,大量低收入人群被无情地排除在这一保障制度之外。

    廉租房在许多国家都是一项重要的住房政策。能不能把它做好,关系到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改善。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靠什么保障廉租房大门开大一些?建设部在《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中表示,要对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评分低于80分或未出台或出台后未全面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或者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均为不合格单位,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毫无疑问,对于一些已经患上“政策免疫”病症的地方政府来说,这个考核根本不足以让其回归职责本位,去实现全心全意地推进廉租房覆盖低收入群体的目标。事实上,不割除“政策免疫”这个可怕的社会毒瘤,不仅仅是房地产政策可能会“出台一项,就落空一项”,恐怕还会影响更多的调控政策消弥于无形。而要根治“政策免疫”病症,缺乏健全刚性的行政问责制度和政策执行不力的追究机制,显然起不到震慑作用。试想,有几个地方官员是因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力、遏制房价不力、推进廉租房制度不力而受到追究的?相反,倒是有不少地方官员因为高房价刺激了地方GDP增长而被提拔。或许,采取更加强硬的手段,“政策免疫”的病症也就不敢那么嚣张了……

文章录入:lixian    责任编辑:lixi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国务院研究中心巴曙松:廉租
  • 建设部出台档案管理办法 廉租
  • 三部委: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
  • 建设部要求对廉租房实行年审
  • 时评:强势若无约束 廉租房制
  • 廉租房保障家庭将年度复核 政
  • 廉租房不是租赁市场的降温计
  • 专家观点:“廉租房”资金来
  • 廉租房管理打“补丁”涉及亲
  • 财政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主办: 济宁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济宁市房产管理局、济宁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 鲁ICP备05022428号
    地址: 济宁市建设北路142号 技术支持: 济宁光大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72100 联系电话:0537-3161169 3161167